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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发布者:社区管理员 阅读:4031
    税收优惠
  【注音】shuìshōuyōuhuì
  【释义】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例如: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下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一)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的企业;
  (二)投资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科学技术进步有关的其他企业。”
  税收优惠作为税收制度和财政政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早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但人们对税收优惠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税收优惠就是指减税、免税。也有人认为,税收优惠是指减税、免税、出口退税和优惠税率。越来越多的人则认为,税收优惠不仅仅包括上述几种主要形式,还应当包括先征后返、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税收饶让、加速折旧、税项扣除、投资抵免、亏损弥补等其他实际减除或减轻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税收负担的鼓励性和照顾性规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总结的不断深入,人们对税收优惠的认识正在逐渐深化。与财政支出这种直接支出形式相比,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体系进行的一种间接的财政支出,与纳入国家预算的财政直接支出在本质没有什么区别,两种支出方式的最终结果,都是减少了政府可供支配的财政收入。正是基于这种认识,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税收理论出现了一个全新的概念--“税式支出”,把以各种形式“放弃”或减少的税收收入纳入“税式支出”的范畴。在税收实践上,美国首先把“税式支出”的概念纳入财政预算编制体系。1974年,美国国会预算法把税式支出正式定义为:“由于联邦税法条款中所给出的专项剔除、免税或自毛所得中做出的扣除,或给予的专项抵免、优惠税率或延迟纳税而造成的政府收入损失。”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将税式支出作为美国国会预算编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75年至今,美国国会预算中都列有一章专项分析当年的税式支出,正式建立了通过预算管理各类税收优惠的税式支出制度。此后,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法国、英国、加拿大、西班牙、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相继编制税式支出表,对税收体系中的各项税收优惠条款,按照不同税种、不同对象、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及不同的税收受益者进行分类编制,以加强对实施税收优惠的规模、范围及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果的监控和管理。
  综上所述,税式支出是指国家预算中以间接支出方式表示的,由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款而减少的税收收入。从支出方式看,财政支出属于直接支出,需要经过法定的支出程序。税收优惠则属于间接支出,没有实际的支出程序,而是通过税收制度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条款进行的,表现为“放弃”的税收收入。
  与财政支出相比,税收优惠更加快捷和方便纳税人享受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政策,使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针对某些产业、地区、行业和社会群体及个人给予的政策性鼓励和照顾措施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也正是由于税收优惠没有实际的支出程序,尽管在税收法律、法规中对享受税收优惠的对象、范围、条件和申报审批程序,做了大量详细、严格的规定,但这种支出分散性的特点,无疑会造成在实际操作中的随意性和宽严失度等问题。将税收优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建立税式支出制度,有利于政府有效控制因实施税收优惠而损失的税收收入总量,优化税收优惠的结构与方式;有利于正确评价实施税收优惠产生的经济与社会效果,及时修正税收优惠各项条款,便于更好地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虽然中国还没有建立税式支出制度,但税式支出的理论与实践,已引起中国税收理论界和业务部门的重视。
200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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